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,进行了公示,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员郭剑,秦城监狱监狱警察金峰、张浩宇出庭履行职务。
检察机关表示,本案中聚鑫公司、博德公司、鑫哲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,实则签订虚高借款合同,通过违约金、平账款等名目,骗取他人钱款。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。
《注意!监管部门提醒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》不过,就杨女士目前的行为,即使不被追究刑事责任,也有可能被行政拘留,被处以治安处罚相类似的一些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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